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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11-05 浏览次数:25785

证券代码:300388 证券简称:国祯环保 公告编号:2015-138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20 日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12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5 日下午 1:30 在合肥市高新区科学大道 91 号国祯大厦三楼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5日上午9:30-11:30,下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4日下午15:00-11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177,086,49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6.90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 人,代表股份 117,536,60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40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9,549,88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4989%。此外,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本次大会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本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0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总表决情况:同意 177,086,4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0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01 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7,086,4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总表决情况:同意 177,086,4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2.03 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总表决情况:同意 177,086,4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中小股东总表决况:同意 7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04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7,086,4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2.05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总表决情况:同意 177,086,4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中小股东总决情况:同意 7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06 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7,086,4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07 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7,086,4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08 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7,086,4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09 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7,086,4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10 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7,086,4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0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7,086,4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4 4、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本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0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总表决情况:同意 177,086,4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5 5、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0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总表决情况:同意 177,086,4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0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总表决情况:同意 177,086,4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江华、叶剑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