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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祯环保:关于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12-31 浏览次数:347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06号)。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网络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30日下午1: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上午09:15-12月30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688号中新网安大厦1611第一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李松珊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47,114,4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1%。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7,576,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22%。
其中,根据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安徽国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国祯集团已将其持有的公司44,649,515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行使。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9,538,3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9%。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7,6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本次大会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本议案内容详见2020年12月15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7,080,1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1%;反对3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6449%;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5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0年12月15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075,7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9.5345%;反对5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3%;弃权 70,985,6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45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8731%;反对5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2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提名王堤先生、王银仓先生、叶东先生、王利娟女士;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安徽国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李炜先生;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提名王银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详见2020年12月15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3.01.候选人:选举王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6,880,68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代表股份的 99.9326%,上述同意股份数已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3,8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股份的 15.7831%。
王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候选人:选举王银仓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同意 346,880,68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代表股份的 99.9326%,上述同意股份数已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3,8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股份的 15.7831%。
王银仓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候选人:选举叶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6,880,68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股份的 99.9326%,上述同意股份数已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3,8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股份的 15.7831%%。
叶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候选人:选举王利娟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6,880,78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股份的 99.9327%,上述同意股份数已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3,9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股份的 15.8192%。

王利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5.候选人:选举李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6,880,67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股份的 99.9326%,上述同意股份数已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3,80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股份的 15.7795%。

李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6.候选人:选举王银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6,880,67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股份的 99.9326%,上述同意股份数已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3,80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股份的 15.7795%。
王银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刘纪鹏先生、郭勤贵先生;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安徽国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俞汉青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详见2020年12月15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4.01.候选人:选举刘纪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6,880,67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代表股份的 99.9326%,上述同意股份数已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3,81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股份的 15.7813%。

刘纪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候选人:选举郭勤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6,880,77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股份的 99.9327%,上述同意股份数已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3,91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股份的 15.8174%。
郭勤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候选人:选举俞汉青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6,880,67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股份的 99.9326%,上述同意股份数已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3,81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股份的 15.7813%。
俞汉青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提名齐连澎先生;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安徽国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李松珊女士、李松筠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王海宁女士、王成锋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详见 2020 年 12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5.01.候选人:选举李松珊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5,885,1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股份的 79.4796%,上述同意股份数已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90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股份的 12.2139%。
李松珊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02.候选人:选举李松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5,885,0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股份的 79.4796%,上述同意股份数已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80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股份的 12.1778%。
李松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03.候选人:选举齐连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5,885,05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股份的 79.4796%,上述同意股份数已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80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股份的 12.1782%。
齐连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获通过。上述第2项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涉及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叶剑飞、侯婕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